無論係沾寒沾福而感冒,定係一時訓過龍,打工仔們可能都試過「是日SL」。但其實未必每一次SL (Sick Leave = 病假) 都有全薪保障,立即透過傭僱條例瞭解一下:
《僱傭條例》中例出了員工的基本病假權益,但並非所有病假都是全薪的。根據條例,員工在滿足特定條件後才有資格獲得有薪病假。這些條件包括:
1. 僱傭期限:員工必須已經被僱用一定的時間,泛指是連續工作4個星期,並且每周工作至少18小時。
2. 病假證明文件:員工需提供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認可的牙醫開出的病假證明。
3. 累積病假天數:員工的有薪病假天數是根據其服務年期累積的。例如,第一年可能只有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增加一年服務,病假天數會相應增加。
此外,病假的薪酬計算基於員工的平均日薪(ADW)。如果員工在病假期間的薪酬低於平時,則按照較低的薪酬發放。
最重要的是,並非所有病假都是全薪的。在某些情況下,如果員工已經用完了其有薪病假天數,則其餘的病假可能是無薪的。此外,僱主也可能根據公司政策或合同條款提供額外的病假福利。
不過,病假政策通常每間公司都有不同的制定方案,只有在沒有訂立相關條款時,才會以《僱傭條例》的最低標準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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