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Zeek案」針對送貨司機與物流公司之間的關係,確立雙方為僱傭關係,資方需要負責勞方的遣散費及欠薪等。根據裁判結果,近期就業人數日趨漸多的外送員表示感到關注,幾乎同樣的背景,外送員又是否和外送平台確立「僱傭關係」?
外送員可以自行決定上班時間,而外送平台僅依照完成訂單數量發放薪金,不會提供其他員工福利或保障。「Zeek案」的審裁官考慮到發放定額工資及起訴人須穿著制服等因素而決定送貨司機並非自僱人士。那麼同樣需要身穿制服的外送員又可不可以基於這個先例確立員工身份?
Lili認為,即使未來法院可以成功斷定外送員是員工,他們也不一定享有公司所提供的福利。
首先,只有「連續性受僱」兼職方可享有除了工資以外的保障,例如:休息日、有薪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以及長期服務金。「連續性受僱」指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因此,外送員需要達到這個標準才可以獲得這些福利。
其次,現時外送平台無法準確地計算外送員的工作時間。外送員通常自行選擇上班時間,在特定地方待命等待訂單,到餐廳取餐,最後送抵客人手中。然而,這段時間難以界定何時為「工作時間」。如果無法準確地計算出每日工時,就無法斷定「連續性受僱」兼職。因此,距離外送員享有員工福利,香港還有一段路需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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